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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个人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